摘要
1990年1月1日,台湾当局利用中国大陆申请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的议题被搁置的机会,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领地”的名义向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出“加入意愿书”(Communilaticn),援引GATT第33条有关入会规定,申请加入GATT。1992年10月,GATT理事会决定成立一个中国台北工作组,审议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作为是单独关税区加入GATT的问题。这也是GATT就大陆与台湾加入问题达成的一种妥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2-23,18,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