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贿賂案件证据“一对一”,通常是指案发后,贿赂一方说贿赂事实存在,一方说贿赂事实不存在;或一方说贿赂数额多,一方说贿赂数额少,所收集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形成谁也否定不了谁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是我们侦破贿赂案件,认定贿赂事实普遍感到最为棘手的问题。贿赂案件之所以常常出现证据“一对一”的现象,主要是由贿赂案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也有侦查工作方面的问题。从贿赂案件的特点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17-19,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