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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尚未过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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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理房屋卖买纠纷案件既要考虑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又要不违背一般合同及买卖合同的基本原理。这里首先必须明确几个概念: 1.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关系房屋买卖关系的产生依据有两个,一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房屋买卖法律行为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但是法律、法规本身并不能直接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权利义务关系。房屋买卖关系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由此得出结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引起房屋买卖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而房屋买卖关系则是由房屋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 王礼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32-34,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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