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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祁洪标来稿认为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坚持四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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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要有据。人民法院在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必须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裁定书尚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拍卖。二要依法。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只能拍卖被执行人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而不能拍卖被执行人与他人尚未分割的共有财产或替他人代购代销的物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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