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特别在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因而债务纠纷也愈来愈多,使“执行难”问题更趋严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强制执行法之不完备。为了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完备,笔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应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的经验,设立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制度。国际上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日本、意大利及我国台湾,但最为完备的尚属台湾。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16-18,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