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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典型判例”制度的设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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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部法律,从草拟、审议通过,到最终付诸实施,通常要经历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判例能以其快捷、灵活的特色缓解某些法律、法规与现行经济体制不适应和滞后的矛盾。判例即就一定案件所作的判决。在英美法系中,司法机关(法院)并不是单纯消极地贯彻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它同时要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办案中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说明为什么要引用某一规则作出判决。这样司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确认。
作者 李佳生 崔游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32-33,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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