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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制订”、“法的拟订”的使用和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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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消除混乱状态在我国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系列与“立法”尤其是“法的制定”容易混淆的名词,如“法的制订”、“法的拟订”、“法的订定”、“法的订立”、“法的拟定”等。就法学著述看,这些名词有的出现在中国学者自己的著述中。如有的著述中有许多诸如此类的文字:“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清末修订法律”、“清末制订民律草案”、“国民党政府陆续制订民法”。有的出现在移译为中文本的外国学者的著述中。如商务印书馆1983年重新印行的中文版亚里土多德的《政治学》,
作者 周旺生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8期36-38,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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