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对犯罪的特殊主体这一问题的理解,刑法理论界不少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多种刑法教科书中对这一概念所下定义也不尽一致。有人认为,犯罪的特殊主体即身份犯,也就是说要求具备特殊的身份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的那些犯罪的主体。例如,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也有人认为,只要从理论上分析,某些犯罪具有排他性的主体要求,即可认为是特殊主体。例如,强奸罪的主体除共同犯罪外,一股是排除女子作为构成本罪的主体的,因而强奸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笔者认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10-11,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