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股票纠纷时一般比较重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如何正确适用实体法的规定。这故然重要,但我们如果不能很好的适用民诉程序法,同样有可能发生不能正确、全面地处理股票纠纷,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民诉程序法,目前在审理股票纠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在股票纠纷案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无独三)的确定。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股票纠纷中如何正确确定无独三,以及有关无独三的几个法律问题。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40-41,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