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财政关系上,中央与地方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的利益。联邦德国试图通过财政政策,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在矛盾中寻求平衡。联邦德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联邦和各州的任务及财政责任联邦德国的《基本法》对联邦和各州的财政关系作了明确规定。两德统一后,联邦政府对新联邦州在过渡时期的财政关系也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此外,根据《基本法》新增条款,新联邦州有权在过渡时期(最迟到1995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不同于《基本法》的一些规定。
出处
《欧洲研究》
CSSCI
1993年第6期65-69,16,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