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中立性、平等性和充分性要素的公正程序的理念,或多或少地适用于现代国家的司法、行政、立法等活动之中。这一理念从程序上有力地制衡着国家权力、保障着公民个人的权利。因而基本从价值观念上值得肯定。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程序的效率性相矛盾,因而不是程序设计和运用的唯一依据,不能绝对化。建构法律适用程序时,既应对公正理念的诸要素作限制性理解,又要坚持不同的实践标准。在公正理念实现度不很高的中国,现有的法律适用程序急需加以改进。我们应在刑事诉讼中加深对被告人的程序保障措施,并适当抑制法官职权作用;在行政活动中加强民主性和科学性,贯彻公正理念和原则。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87-94,共8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