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指出犯罪的少年人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在生理和心理上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征。在诉讼程序上立法趋于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对待,主张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作者认为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视为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一项诉讼原则,会降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地位与作用,因而对于歧见纷纭的少年刑事诉讼原则问题,作者主张六项特有原则,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诉讼权利特别保障、全面调查、不公开审判、分案处理,迅速简易。文章对前五项原则作了阐述。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2期10-15,9,共7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