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提出几个最低限度的前提。根本的经济改革包括:——取消集中计划制度及其整套指令和必须完成的任务;——组织国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包括改变工业结构,以便允许建立任何规模的企业,并保证撒消垄断结构);——建立(和鼓励)合作社和私营企业以及发展各类经营活动;——经济全面货币化,包括建立资本市场;——对企业实行“硬预算约束”,包括制定破产法和调节由于破产和工业结构全面变化(如经济向优先发展先进部门、发展服务业方面的结构变化,同时拆除传统的“斯大林式”的工业部门)所出现的失业。
出处
《国际经济评论》
1993年第2期21-22,共2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