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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国际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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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人权的国际标准在两个方面已基本确立:一是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每年公布的由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和成人识字率三个指数综合而成的物质生活质量指数,这是中西方都认可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标准;二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的反帝反殖、反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维护基本人道的国际强行法规范,这是国际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政治、公民权利标准。中国在这两个方面的表现都是出色的。至于国际习惯、国际条约、某些国际民间组织和人权活动家的标准,则不是由于缺乏普遍性而难以确立,就是由于价值观念偏见而会导致荒唐结论。
作者 万鄂湘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5-51,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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