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6年11月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是战后中美关系中的大事。条约内容广泛,远远超出通商航海的范围。在1943年取消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其他旧有特权之后,正是这个条约,为中美关系提供了新的法律基础。关于条约在1946年的谈判过程,近年一些专著和论文已作了较系统的阐述。但实际上,从1943年1月中美新约签订之后,中美双方就都立即开始为战后签订商约进行准备。美国实业界和国务院密切配合,力图为战后美国在华的经济扩张创造尽可能优惠的条件。揭示这个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美国战后对华政策。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236-258,共23页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