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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政府自行撤销不适当决定命令”的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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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人大》1992年第6期刊登蔡行一的文章,认为人大建议政府自行撤销不适当决定命令的做法值得商榷。摘要如下: 目前,对同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很少直接决定予以撤销,大多采用建议政府自行撤销办法进行处理。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众所周知。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123-123,共1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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