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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有制为主体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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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人人讲“公有制为主体”,层层讲“公有制为主体”,但讲清楚的不多,讲空话、套话者多。主要问题是衡量“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标准和操作标准,缺乏准确的界定。从温州经验概括“公有制主体地位”,应该主要包括五个层次的涵义:1.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首要前提;2.把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项目,牢牢掌握和控制在国家手里,此谓从总体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牛鼻子”;3.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视为宏观概念而不是微观概念,不能要求某个地区。
作者 李云河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7-38,共2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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