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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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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企业股份制是六十年代初期,由一位名叫凯尔索的律师最先在美国提出的。他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之父。他的基本观点是,只有让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或所有主,才能真正协调劳资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经济持续平稳地发展。美国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持股的基本做法是:组成一个小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确定股份及股值;小组向银行贷款购买企业股份,然后卖给企业职工(不付现钞。
作者 吴廷荣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3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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