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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的内涵与主体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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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同志把主体和客体与主体性和客体性两对范畴混在一起,用主体相互规定、主体无法离开客体的理由来否认主体性原则,或者一说主体性就马上强调主体离不开客体,追问应该把客体放在什么地位。我认为这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是把主体概念与主体性概念混淆起来了。主体属于主客体关系范畴,与客体相互规定、不可分割,离开主客体的关系就无所谓主体和客体。但主体性却是属于属性范畴,是指主体作为一种既是实存又是关系范畴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性能、属性。二者不能混淆。
作者 徐碧辉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24-26,共3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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