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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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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构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经济间接调控机制 离开了政府对经济的有效的宏观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长期持续地平稳运行,这一点已毋容置疑。但是,即便是在上述宏观调控的有效区域内,若政府仍沿袭传统的通过指令性计划进行直接调控,强制干预,那么,市场经济仍然不可能稳定、健康、高速发展。因此,必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构建新型的宏观经济间接调控机制,实现宏观调控手段、方式、对象、内容的全面转轨。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入市场,无论是生产经营决策还是长期投资的长远目标决策,企业都是以市场价格(包括利率)信号为依据,并以市场利润为经营目标。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已不像在传统体制下那样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由国家(或政府)来统一安排其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的身分在市场上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实现自身的利益。由于企业有不受侵犯的、独立的自主权,因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就必须以承认和尊重、不损害企业的这种自主权为前提;由于企业有与市场密切相关的、独立的经济利益,所以国家就只能通过市场和利用“看不见的手”来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和行为的有效调控。
作者 何德旭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59-62,68,共5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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