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制制度从产生之初,就存在着“制度效率”问题。因为在大规模协作生产情况下,股份制作为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组织制度,会给公司经理人员“偷懒”的机会,也可能出现所有者对经理人员的“失控”,影响股东(所有者)的权益。正因为可能产生这些问题,所以在股份制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中,除考虑到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所要求的分散风险之外,保证较高的“制度效率”也同样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目标和环节。 股份制的“制度效率”主要是通过建立完整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来保障的。 从制度设计和安排来看,股份公司的监督、约束来自二个方面:一是由股份公司内部组织安排所形成的监督和约束。公司内部设立由股东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由其代表股东行使权力,通过选择聘用经理人员来实现投资者的目标函数。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是以对经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权力作保证的,这种监督、约束是公司内部的,当然它的实现要求有相应的专业经理阶层和竞争性的经理市场与之相配合。二是通过股份的转让,股票的可以买卖来形成对股份公司和经理人员的外部约束。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30-31,共2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