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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代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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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汉F厂是一家小型集体企业,下属一贸易部1989年初被取消法人资格后,该部承包人熊××于同年3月至5月,先后9次以F厂贸易部、F厂第三门市部、经理部(后二者均是虚构)的名义,采取贸易部与第三门市部、经理部之间相互签订虚假购销合同。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3年第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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