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前,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改革就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之一;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最近中宣部和经贸办提出开展“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大讨论(见《光明日报》1993年2月20日报道),我省经济学界亦拟就此重要问题进行研讨,这是十分切合时宜的。在此我谨就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取向谈点粗浅意见。 1.人们已经确认,所有制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范畴,它反映生产要素的归属,表明经济主体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支配、使用、处置的关系。产权则是一个反映经济主体对生产要素的权利关系的法律概念,它比所有制概念更现实、更具实际意义,它同样反映经济主体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支配、使用关系,但这种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经法律硬化了的占有、使用、支配关系,不仅反映人对物的关系,而且反映人对他人的关系。包括经济主体对生产要素的出售、租赁、交换、赠与、抵押、处置等,是一个“权利束”。 2.从宏观来看,市场经济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即要有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主体。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总是要有真正独立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商品生产者,和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但市场经济并不等同于私有制,多元化不等于私有化。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3期1-2,共2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