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民事立法还很不完善,民事关系中的许多方面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日渐确立,现行民事立法中的缺陷已逐渐暴露出来,其无论在体例、结构还是基本内容上都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以往民事立法一贯奉行的立法指导思想相关。目前,人们要求完善民事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56-59,64,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