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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科记考》纠谬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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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记考》卷11大历十年进士著录“卢士阅”,按《千唐志》咸通二年《砀山令郑纪故卢氏夫人墓志》云:“夫人皇考讳士阅。建中之际,以秀才升第,位至使府监察。”《墓志》记士阅登第在“建中之际”,非是大历十年,当依《墓志》为准。2.《记考》卷21开成二年进士著录“沈黄中”,编者徐松于此年下又引《云溪友议》云:“高锴司贡籍,……商锴先进五人诗,奏曰:‘臣锴昨日奉宣进止,令将进士所试诗赋进来者。……其次沈黄中《琴瑟合奏赋》,又似《文选》中《雪》、《月》赋体格,臣与第三人’。”按《千唐志》大中十二年《承奉郎守大理司直沈中黄墓志》云:“讳中黄,字中美,本吴兴人。……乡荐神州,名在殊等,贡于有司,第登甲科。宗伯高公锴疏青蒲曰:‘沈某所试《琴瑟合奏赋》,有似《文选》雪赋、月赋,臣与第三人’。”又《千唐志》大中八年《登封县令吴兴沈师黄墓志》亦题“仲兄中黄撰,仲弟佐黄书”。《元和姓纂》卷七吴兴沈氏亦云:“中黄,大理司直。”由此可证《记考》之“沈黄中”
作者 王其祎
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1期8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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