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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农业税后亟待制定的配套改革政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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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决定2004年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免征农业税,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作为改革试点;对11个粮食主产省实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这个决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创造了条件。
作者 宋立根
机构地区 河北省财政厅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56-58,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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