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3年第3期24-28,共5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