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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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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惇。号寄(?),清末浙江归安(今吴兴)人。1883年(光绪九年)中进士,留刑部补官,遂专攻法学。曾任天津、保定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右侍郎等职。自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起,兼任修订法律大臣,同时又先后担任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法部左侍郎等职,直至清朝灭亡。沈家本精心搜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考订。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戳尸、缘坐、刺字,笞杖等一系列酷刑,禁止刑讯逼供,并用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取代《大清律例》;又参照西方及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刑律,研究制订适合君主立宪政体的《大清新刑律草案》
作者 张旭
出处 《高校教育管理》 1993年第2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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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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