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则是享有法律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夫,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及诉讼参加人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所实行的监督。其中主要是对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4期19-21,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