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心理学和刑事犯罪的历史已经证明:几乎所有的犯罪者都具有一种本能的逃避法律罚惩的、潜意识或下意识的自我防范心理机制。这就必然导致在刑事案件现场尽量不留下犯罪证据或线索和作案手段逐步智能化的总体趋势。但是,刑事侦查学在理论上也一贯坚持认为,在所有的刑事案件现场中,除存在着诸如指纹、足印、血迹、作案工具具等体或直接线索外(亦曰“微观线索”),还无一例外地存在着间接线索或抽象线索(亦曰“宏观线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67-70,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