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驳“登记有效条件说”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以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我们姑且称之为“登记有效条件说”)似乎已成定论。但我们认为这一主张不仅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与房地产管理的实践相矛盾,而且在理论上也违反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基本原理,用以处理房地产纠纷,则往往导致不公平的后果。为此,我们特不避浅陋,对这一主张提出质疑,与法学界和司法部门的同仁商榷。
作者 张玉敏 宋毅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27-31,共5页 Modern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