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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犯人劳动的惩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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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学》1992年第1期刊登了陈超同志《犯人劳动不是刑罚本身的内容》一文(下称“陈文”)。笔者读后有不同看法,特提出拙文,与之商椎,并求教于同仁。一、承认犯人劳动具有惩罚性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把劳动视为光荣而伟大的实践,把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看作可耻的行为,也就是说提倡劳动光荣,否定、遣责好逸恶劳观。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32-34,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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