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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侵占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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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律对土地资源的保护,集中体现在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该法对各种各样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仅规定了要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当然,早在1979年制定的《刑法》对此更无相应条款。由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不论情节有多恶劣,后果有多严重,社会危害性有多大,只要没有“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的行为,就无法对其论罪处罚。
作者 邵寨宽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61-62,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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