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曾就大陆人民来台继承问题,在台北、北京、西安、武汉、上海、杭州、福州等地作过多次演讲,获得广泛的反响。作者现在(台北)《万国法律》1991年第55期发表文章,论述了:(1)谁有继承权;(2)男女平等继承;(3)债务及财产一起继承;(4)遗产管理人,催告程序;(5)继承侵害之回复;(6)继承的财产;(7)两岸关系条例“草案”的规定;(8)大陆人民到台湾继承的态样;(9)大陆继承人争取遗产的程序;
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60-60,共1页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