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政府宪政报》1990年第51卷第132期载文介绍了香港1990年旅馆业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为酒店、宾馆及旅馆等设立一个发牌计划,由政务司根据有关条款以旅馆业监督身份施行。条例第2条界定旅馆。第3条使若干类旅馆免受条例管制。第5条禁止在未获发给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旅馆。第6条对发出或撤销豁免证明书作出规定。
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68-68,共1页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