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学应包括对教育原理的解释和对教育活动的规范两个部分。应使基本理论部分的“学”与指导具体实践的“术”分化。按照系统论和科学学的观点,从教育学的理论——中间环节——应用这一链式结构出发,可以将教育学系统划分为:基础教育学、“技术”教育学、学科教育学。各个部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形成了普遍适用性与抽象概括性的不同层次,从而使教育学的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矛盾得以解决。
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