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哲学史上,主体和客体范畴的内涵,经历了种种的演变。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科学地制定了主体和客体范畴。但是,在不同的场合和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概念的内涵规定是有区别的,不应该把它们混为一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承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除了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等外,还具有本体论的关系。不仅客体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且主体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历史是由历史主体所创造的。没有历史主体,就不会有人类的历史,也不会有人类社会。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9-55,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