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在深圳社会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严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特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其开业后获利年度起,先享受“二免三减”的优惠税收政策,然后按15%的税率纳税.这个税率比起有“避税港”之称的香港税率还低3%。但是深圳仍有40.8%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按时进入纳税期,在其帐面上呈现“零利润”甚至“亏损”。
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29-32,28,共5页
Journal of Tsing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