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史稿》中,关于清初仪仗制有如下记载:“清自太宗天聪六年定仪仗之制,凡国中往来,御前旗三对,伞二柄,校尉六人,其制甚简。自天聪十年改元崇德,始定御仗数目及品官仪从。”既然后金天聪时期仪仗之使用已定制,那么,清代仪仗制即应由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溯起。一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努尔哈赤以为祖、父复仇名义起兵,开始削平诸部、统一女真的大业。当时,女真各部正处于“群雄蜂起,称王号,争为雄长,各主其地,互相攻战,甚者兄弟自残,强凌弱,众暴寡”状态,即为残余氏族制与奴隶制并存的时期。无疑,仅以“遗甲十三副”起兵的努尔哈赤,此时政治、军事实力都很软弱,绝没有条件考虑并设置标榜统治者等级、身份、威严的仪仗。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