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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财政包干制向分税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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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和显著的效果,打破了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实行了分级包干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权,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然而,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仍存在着局限性和难以克服的弊端,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稳定的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间经济利益分配上矛盾突出。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十多年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财政体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想的选择是从现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税制过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的需要,是加快发展我国经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作者 刘文林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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