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及其一般规律探讨 被引量:2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十七世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巨著《国富论》一书中对自由竞争制度的意义给予高度评价。与资本主义早期自由竞争的状况相适应,法律对竞争过程基本上持"自由放任"态度,满足于确认竞争的特权地位,而不太考虑竞争的手段和后果是否具有消极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干预任何竞争活动。事实上,商品流通和服务领域中的"假冒"(palm off)似乎一直是法律关注的对象。现代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从侵权法、特别是关于"假冒"的侵权法部分发展起来。 "假冒"一词的本意是以欺骗性的手段将自己的产品冒充他人的产品出售。英国16世纪的"制衣匠案"可能是最早的假冒案。当时某个制衣匠衣服做工粗糙,但是他把另一个信誉良好的制衣匠的衣服标志缝在自己所做的衣服上。购买者发觉上当后,以"欺骗"为由诉诸法庭。结果,从侵权法"欺骗"行为中独立出一类新的行为:假冒,即商人以自己的低质或者劣质商品冒充他人的优质商品出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假冒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他人商品的标识。仿造他人商品外形,以他人商品充作自己的商品,出售时的虚假说明,等等。
作者 刘燕 蔡敏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45-48,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