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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令状制度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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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法是以诉讼为中心的法律,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是法律的核心问题。这种救济方法制度就是英国普通法的令状制度(the writ system),或称为诉讼格式制度(the form of action system)。普通法的权利完全依赖于相应的诉讼程序,程序优先于权利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最显著的特征,同时,也表现了普通法的严格形式主义特征。普通法是王室法院程序救济措施发展的产物。正如梅因所说;"在法院产生初期,程序法异常强大,以至实体法起初仿佛悄然渐长于诉讼程序的缝隙之中。" 因此,把握英国令状制度的特点,是深入理解英国法律特征,特别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本文就令状和普通法的关系及令状本身的发展作初步的探讨。一、普通法与令状普通法与令状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王室法院与令状的关系。普通法是由王室法院适用令状而产生的判例组成的,王室法院管辖权的扩大,适用令状数目增多,普通法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令状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是盎格鲁·撒克逊诸君主的重大创建。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后。
作者 郑云瑞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69-71,78,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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