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什么?""如何确定某一规范是法律舰范?"无论从法律理论还是从法律实践来说,这些问题都是极为重要的。当代西方法律哲学中哈特与德沃金之争,便是围绕着这些法理学的核心问题而展开的。哈特以分析哲学和实证方法为基础,提出了描述性的(descriptive)法律概念,德沃金以现代阐释学方法为根据,提出解释惟的(interpretive)法律概念。他们的争论,反映或揭示了法理学的某些核心问题。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7-23,共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