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又称委任)制度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委任与代理的关系十分密切,但罗马法中还没有代理制度,一直到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才建立了代理制度,将委任与代理严格区别开来,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普遍采纳。但至今仍有代理与委任混而不分的,如法国民法典及泰国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制度作了简要的规定,没有债和合同的具体规定,自然也没有对委托关系作出规定;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6-9,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