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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量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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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宇宙间不存在没有量的事物,而且任一事物都具有多种量和多种量范围以及量关系。当我们认识一个事物时,必定要研究它所具有的各种量、量范围和量关系,也就是要研究该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本文试图探讨量的规定性所包含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必具属性的概念。一是量的概念。(一)事物的属性某事物的属性是该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对于“性质”这个外延极广的范畴,正像数学中“集合”这个范畴一样,我们只能以列举的方法来加以说明:“温度为80℃”、“绿色”、“溶于水”、“由一个质子和一个电子组成”、“聪明好学”、“革命性”、“温和多雨”等等都是“性质”。
作者 夏志权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2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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