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初的淮盐政策,承袭五代、南唐旧制,实行官运官卖,然而到北宋第二代皇帝太宗时,政策时有变动。宋太宗在位21年,淮盐政策的变更竟多达6次。宋太宗对淮盐政策的频繁变更,是从调整江南盐法开始的。江南盐法早在南唐晚期至宋初一直是行征收商税的自由贸易制,而长江以北的淮南地区和部分荆湖地区实行的一直是官卖制,这种淮盐销区内通商和官卖榷禁并存的政策,一直维持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是年2月,太宗颁布了著名的全国榷禁诏令。此诏不仅宣布“悉禁”原“先通商处”——“江南诸州盐”,而且,布置了这些州军如何实行官卖,以及从何处调运官盐。就连各地的盐价,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除歙,信、虔州等少数地区搬运浙盐和广盐外,江南路的绝大多数州军,荆湖北路。
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46-47,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