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 Conrention On contracto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称公约)于1983年1月1日生效,迄今已适用三年有余。公约对于合同成立的程序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公司的习惯做法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本文主要就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称《涉外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确定之异同作初浅探讨。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4期95-99,共5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