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起草过程中,有人认为,有关人大代表问题,在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与地方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中都有规定,可以不必制定代表法。有人认为,代表法是要制定的,但不能增加新的内容,只要照抄宪法和有关代表问题的其他法律就可以了。这些意见未被采纳。代表法共6000字左右,分六章共44条。如果按法条计算,有23条都有新的内容,如果按条款计算则多达30多处,这些新内容都是其他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所以,代表法并不是有关代表问题的已有法律条款的汇集,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57-61,共5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