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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长制下的家庭子女教育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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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家长制和家长制下的教育职能特征 所谓家长制,即封建宗法制。本意是封建旧中国的一种家庭宗族管理制。此制于家庭者,置家长以主持家政,由亲属团体中推定最尊者最年长者管理。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国人文化中,家长在家庭中具有国家君主(家父与国父同存)的权威。此制之下,父权特性决定了家长拥有和支配家庭中所有一切的权力。家长是组织家庭生产和支配家庭生活的首领,他不但拥有家庭中所有生产资料,而且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子女,因此,在父母(确切地说是家长或曰父亲)提供子女教养费之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具有完全控制子女的权利。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如何,可以决定他整个的生命历程。直至今天,在我们这个国家里,经常看到的是父母不与子女讲权利,也不认为子女在父母面前拥有什么权利。
作者 丁美华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5期88-9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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