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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暂行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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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强對B種股票的管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根据《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章證券商第二條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經營B種股票,須經主管機關批準。申請經營B種股票業務需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自有證券營運資金,其中包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 2。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2年第1期15-16,共2页 Securities Market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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